當(dāng)?shù)貢r間10月22日晚,議會院違蒙古國憲法法院宣布,解除國家大呼拉爾(議會)解除贊丹沙塔爾總理職務(wù)的總理職務(wù)決定違反憲法。憲法法院的蒙古裁定即刻生效,這意味著國家大呼拉爾此前做出的國憲解職決定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贊丹沙塔爾(資料圖)
本月17日,蒙古國國家大呼拉爾全體會議投票決定,議會院違解除贊丹沙塔爾總理職務(wù)。解除
贊丹沙塔爾1970年出生于蒙古國巴彥洪戈?duì)柺?。總理職?wù)他曾于2004年、蒙古2008年、國憲2016年、法法2020年當(dāng)選國家大呼拉爾委員,議會院違2009年至2012年任蒙古國外交部長,解除2012年至2013年任蒙古人民黨總書記。總理職務(wù)2017年至2019年任政府辦公廳主任,2019年至2024年任國家大呼拉爾主席,2024年7月任總統(tǒng)辦公廳主任。今年6月13日凌晨,蒙古國國家大呼拉爾(議會)全體會議決定任命贊丹沙塔爾為新一任總理。(總臺記者 敖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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