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成年人保護的自然教養(yǎng)道路上,絕不能讓“家庭私事”成為監(jiān)管的把孩盲區(qū)。
文 | 阿 暉
在四川某高速服務區(qū)出現“野人小孩”一事持續(xù)引發(fā)全網關注與熱議,像狗相關話題連續(xù)幾天多次登上熱搜。虐待人們在震驚之余,自然教養(yǎng)紛紛對孩子的把孩遭遇表示痛心和擔憂,也對孩子父母的像狗行為提出了強烈質疑。
據多家媒體報道,“野人小孩”事件已有了最新進展。自然教養(yǎng)孩子父親戶籍地云南省南澗縣成立的把孩專項工作組已抵達四川當地。而警方也表示,像狗孩子和父母已在管控范圍內,虐待已對其父母是自然教養(yǎng)否涉嫌違法犯罪展開調查。
與此前當地警方說孩子父母“不存在虐待”的把孩表述不同,工作組在10月18日發(fā)布的像狗情況通報中特別提到“將對是否存在虐待行為,依法依規(guī)展開調查”。
“野人小孩” 視頻引發(fā)全網震動
整個事情的引爆點,始于10月16日網友在四川雅安石棉縣某高速服務區(qū)拍攝的一段視頻。一個看上去只有三歲左右的小男孩,渾身赤裸,頭發(fā)蓬亂,手腳并用地在地上飛快爬行,甚至直接用嘴去啃地上的食物。網友稱,“孩子類犬,吃飯,爬行,跑步都像狗”。而貌似孩子父母的一男一女就站在旁邊,抱著一個更小的孩子。有好心人看不下去,想上前幫忙,卻被這對父母直接拒絕。
網絡視頻截圖。
視頻被傳到網上后,瞬間就炸了鍋,這畫面瞬間刺痛了廣大網友的心,也將 “野人小孩” 這一話題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大家最初的反應幾乎一致:這肯定是人販子拐賣兒童,或者是在虐待!于是,報警電話一個接一個地打響。
但誰能想到,“野人小孩”背后,藏著一個復雜且讓人無法理解的故事。
當地公安核實后當時回應,這個孩子其實一直有監(jiān)護人陪伴。當時他們一家人從云南過來,路過服務區(qū)休息,父母一直陪在孩子身邊,沒有違法犯罪情況。令人驚訝的是,“野人小孩”并不來自一個物質和文化匱乏的家庭,其父母反而擁有高學歷。
據媒體披露的背景細節(jié),孩子的父親有大學學歷,母親有研究生學歷,家庭經濟條件不差。孩子母親曾經在村里衣著暴露,經村干部勸說后穿上衣服。該家庭在農村擁有自建房,但帶著孩子在山上搭窩棚住,還購買了一輛房車用于旅游。當地的知情人士也稱,這家人日常吃素,精神上向往“返璞歸真”,教育理念則是“崇尚自然”“自然教養(yǎng)”。
這樣一對高學歷的父母,對待孩子的方式卻與人們的認知大相徑庭。他們以 “自然教養(yǎng)” 為名,讓孩子長期處于衣不蔽體的狀態(tài),甚至連孩子的戶口都未辦理,也未讓孩子接受學前教育,稱這是讓孩子“回歸自然的天性”。
孩子的母親與“野人小孩”。圖源:網絡
當地多部門曾多次上門勸導,從關心孩子的身心健康,到提醒他們遵守社會基本規(guī)范,工作人員苦口婆心,但均被這對父母以 “生活方式自由” 為由拒絕。更令人難以理解的是,孩子母親自己也曾因衣著暴露被勸誡,可她卻依舊堅持不給孩子穿衣。
“自然教養(yǎng)”不是虐待的遮羞布
表面看來,“放養(yǎng)”是這對高學歷父母選擇“回歸自然”的生活方式后,在教育層面的實踐。這樣的實踐被他們賦予先鋒、實驗的價值色彩。但將自己的所謂 “生活方式自由” 凌駕于孩子的基本權益之上,讓孩子像動物一樣生活,把孩子當成了實現自己 “教育理念” 的試驗品,實際上是一種極度自私的行為。
從網絡曝光的視頻和后續(xù)網絡上出現的一些圖片來看,孩子的形跡已經到了令人擔憂其健康發(fā)育的程度。四肢爬行的行為雖然在幼兒早期是正常的發(fā)育階段,但如果在 3 歲還持續(xù)這種行為,且沒有得到正確的引導,會嚴重影響孩子骨骼的正常發(fā)育,進而影響孩子一生的身體姿態(tài)和運動能力。
令人擔憂的是,“野人孩子”已出現“動物化特征”。據目擊者描述,小孩即使直立行走也雙手習慣性“吊著”下垂,更體現出“非人”的自我認知。
“野人孩子”已出現“動物化特征”。圖源:網絡
有孩子家庭當地的村民稱,孩子的父親一年四季都不給孩子穿衣服,“孩子身上臟了,父親就把他拎到水龍頭下用水沖洗,我們村的人都非??蓱z孩子,說了他(孩子父親)好多次,他都不聽,村里人也報過警”。去年冬天的一個早上,這位村民看到孩子的父親帶著孩子和一只狗,到村中心附近公路曬太陽。當時村里剛下過雪,非常冷,孩子的父親穿著一件珊瑚絨長款睡衣,但孩子一絲不掛。
如果說穿上衣服和直立行走是人類區(qū)別于動物的標志,那么在現代社會里衣不蔽體、匍匐爬行,更意味著“人”的符號遭到取消、尊嚴被剝奪,作為幼兒在毫不自知的情況下接受羞辱懲罰。這樣養(yǎng)一個孩子,和養(yǎng)一條狗有什么區(qū)別?這不是虐待是什么?!“自然教養(yǎng)”,不是虐待的遮羞布。
這種 “自然教養(yǎng)” 方式,看似讓孩子回歸自然,實則是讓孩子失去了成為一個正常社會人的機會,是對孩子成長權利的嚴重剝奪。三四歲已經到了知羞恥、明規(guī)則的年紀,這樣眾目睽睽之下一絲不掛、四肢爬行,豈能拿解放天性、自然教育說辭來糊弄大眾?一個孩子最重要的成長是幫助他融入社會、認識社會,如果說這樣是為孩子好,那真是把社會大眾當傻子。
父母行為明顯觸碰法律紅線
在現代社會,每個人都享有一定的自由權利,但這種自由是建立在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之上的。孩子雖然是父母所生,但他們從出生的那一刻起,就是獨立的個體,擁有自己的人格尊嚴、生存權和發(fā)展權。
這對父母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來塑造孩子的生活方式,而忽視了孩子作為一個人的基本需求和尊嚴。他們所謂的 “自由”,實際上是對孩子的一種精神控制,讓孩子失去了選擇正常生活的權利。孩子的未來被父母的自私和偏執(zhí)所扭曲,而父母卻渾然不知自己的行為已經嚴重違背了為人父母的基本責任和道德準則。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作為保障未成年人權益的重要法律武器,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構筑了堅實的法律防線。然而,這對父母以 “自然教養(yǎng)” 為名的行為,卻與法律的要求背道而馳,多名法律專家表示,這對父母已明確涉嫌違反多項規(guī)定,觸碰了法律紅線。
在人們的傳統(tǒng)認知中,往往認為只有對孩子進行打罵等身體上的暴力行為才屬于虐待,然而,法律對于 “虐待” 的定義遠比這更為廣泛和深刻。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李澤瑞律師表示,在這起 “野人小孩” 事件中,父母的行為可能構成“忽視型虐待”。
從行為表現來看,父母長期不給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如衣物、良好的居住環(huán)境和衛(wèi)生條件等,讓孩子處于一種極度不衛(wèi)生和危險的生活狀態(tài)中,這是對孩子生存權利的漠視。同時,他們放任孩子在公共場合以怪異的行為示人,長期脫離正常的社會環(huán)境,使孩子無法接觸到正常的人際交往、語言學習和社會規(guī)則教育,錯過了語言、行為發(fā)育的關鍵期,這對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未來的社會適應能力造成了不可逆轉的損害。
律師指出,如果經過專業(yè)評估,確定孩子的身心因父母的行為受到了實質性的損害,那么父母將面臨一系列法律責任的追究。
據媒體報道的最新事件進展,工作組已對孩子父母當面開展相關工作,要求其遵守公共秩序,不允許在公共場所再次出現衣不遮體及孩子爬行行為,其家庭已同意。一家人計劃駕車回北京。工作組已同當事人女方母親取得聯系,后者介紹近期將把孩子戶口落到北京。
但大家關注的重點不是落戶,而是孩子的健康權利、人格尊嚴權利、受教育的權利等。家長同意不讓他在室外爬行,以免影響公共秩序,那么在公眾看不到的地方呢?只要不被看到就可以了嗎?
不是看不見就能當做沒有,這個小孩需要的正常的教育,他是需要作為人去生活,落戶只是一個行政步驟,而孩子能否作為一個有尊嚴的“人”健康成長,才是問題的核心。
別讓 “家庭私事” 成為監(jiān)管真空
在現代法治社會的框架下,父母對孩子的監(jiān)護權并非是一種絕對的權力,而是一種沉甸甸的義務?!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guī),都明確規(guī)定了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yǎng)、教育和保護的義務,強調監(jiān)護權的行使必須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權益為出發(fā)點和落腳點。
在 “野人小孩” 事件中,這對父母卻將監(jiān)護權錯誤地理解為一種絕對的權力,以 “個人自由”“教育理念” 為借口,肆意放棄自己的監(jiān)護義務,對孩子的基本權益視而不見。他們的行為不僅違背了法律的規(guī)定,也違背了基本的倫理道德和人性良知。
在 “野人小孩” 事件的前期處理過程中,當地派出所、民政局、婦聯等部門多次上門勸導,展現了對未成年人權益的關注和保護意識。然而,令人遺憾的是,這些勸導均被孩子父母以各種理由拒絕,導致相關部門陷入了 “勸導無效” 的被動局面。
這一現象深刻暴露出我國兒童保護機制在面對類似 “軟對抗” 情況時存在的不足和無力。父母的固執(zhí)己見和拒不配合,使得孩子長期處于惡劣的成長環(huán)境中,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而相關部門卻缺乏有效的強制手段來扭轉這一局面。
當父母的教養(yǎng)方式嚴重危害孩子的權益時,社會和法律必須及時介入,這絕不是 “多管閑事”,而是對文明底線的堅守和對孩子未來的負責。
不過,值得慶幸的是,此次公安機關的介入以及工作組的跨省處置,為事件的解決帶來了積極的信號。這表明政府部門在面對此類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事件時,已經開始采取更加果斷和有力的措施。但這僅僅是一個開始,后續(xù)還需要多部門進一步加強聯動協(xié)作,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共同為孩子的權益保駕護航。
對于那些拒不履行監(jiān)護責任的監(jiān)護人,法律絕不能姑息縱容。應嚴格依照法律程序,啟動監(jiān)護權撤銷程序,及時剝奪其監(jiān)護權,將孩子交由更有能力和責任感的監(jiān)護人撫養(yǎng)。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讓孩子擺脫困境,重獲健康成長的機會。在未成年人保護的道路上,絕不能讓 “家庭私事” 成為監(jiān)管的盲區(qū)。
部分資料來源:看看新聞、中國新聞周刊、央廣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