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開智駕行駛200公里獲刑
今年7月,男酒公安部明確國內(nèi)汽車 “智駕” 系統(tǒng)均非自動駕駛,后開獲刑“脫手脫眼” 存安全與法律風(fēng)險,智駕醉酒用 “智駕” 仍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行駛10月14日,公里南京溧水法院公布相關(guān)案例。男酒
2024年2月1日晚,后開獲刑王某飲約4兩白酒,智駕次日凌晨4時啟動駕駛輔助系統(tǒng),行駛駕車從浙江湖州赴南京。公里凌晨6時,男酒在S87南京支線被查,后開獲刑其血液酒精含量達151.2毫克/100毫升。智駕
法院審理認為,行駛王某醉酒 “智駕” 兩小時、公里行程約200公里,危害公共安全,已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結(jié)合其立功、坦白情節(jié),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緩刑三個月,罰金五千元。(記者 任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