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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0803 證券簡稱:山高環(huán)能 公告編號:2025-081
山高環(huán)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為下屬公司提供擔保的山高屬公司提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集團進展完整,股份公司關于供擔公告沒有虛假記載、有限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為下
特別風險提示:
山高環(huán)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山高環(huán)能”)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擔??傤~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0%,山高屬公司提對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集團進展被擔保對象的擔保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敬請廣大投資者充分關注擔保風險。股份公司關于供擔公告
一、有限擔保情況概述
公司全資子公司山高十方環(huán)保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高十方”)因資金需要,為下擬與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分行(以下簡稱“中銀銀行”)開展綜合授信(中企云鏈)業(yè)務,山高屬公司提綜合授信額度2,集團進展000萬元,授信期限1年,股份公司關于供擔公告公司為該業(yè)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有限
2025年4月21日、為下2025年5月14日公司分別召開了第十一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與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會議審議通過《關于2025年度對外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同意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為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內的下屬公司(含新設立或收購的全資和控股下屬公司)提供擔保、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子公司之間相互提供擔保及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子公司為公司提供擔保新發(fā)生額度總計不超過人民幣265,500萬元。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15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站上披露的《關于2025年度對外擔保額度預計的公告》《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二、被擔保方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山高十方環(huán)保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01007806070991
注冊資本:43,000萬元人民幣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法定代表人:顧業(yè)明
營業(yè)期限:2005年10月13日至無固定期限
注冊地址: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qū)濟南片區(qū)新濼大街888號10樓
經營范圍:許可項目:餐廚垃圾處理;建設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服務;生物質燃氣生產和供應;熱力生產和供應;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建筑勞務分包。(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固體廢物治理;市政設施管理;環(huán)境衛(wèi)生公共設施安裝服務;合同能源管理;農村生活垃圾經營性服務;工程管理服務;環(huán)保咨詢服務;財務咨詢;企業(yè)管理咨詢;咨詢策劃服務;勞務服務(不含勞務派遣);環(huán)境保護專用設備制造;環(huán)境保護專用設備銷售;生活垃圾處理裝備制造;生活垃圾處理裝備銷售;污泥處理裝備制造;再生資源回收(除生產性廢舊金屬);再生資源加工;再生資源銷售;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生物質燃料加工;生物質成型燃料銷售;木炭、薪柴銷售;工業(yè)設計服務;工程和技術研究和試驗發(fā)展;技術服務、技術開發(fā)、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水污染治理;畜禽糞污處理利用;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碳減排、碳轉化、碳捕捉、碳封存技術研發(fā)。(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yè)執(zhí)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股權結構:山高環(huán)能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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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詢,山高十方不是失信被執(zhí)行人。
三、擬簽署保證合同的主要內容
1、《保證合同》
債權人:中信銀行
保證人:山高環(huán)能
保證范圍:本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主債權、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遲延履行金、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評估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公證認證費、翻譯費、執(zhí)行費、保全保險費等)和其他所有應付的費用。
保證方式: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如主合同項下任何一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或發(fā)生本合同約定的保證人應履行保證責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期間: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即自債務人依具體業(yè)務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每一具體業(yè)務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單獨計算。
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以主合同約定為準。但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或依主合同約定或主合同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主合同債務提前到期,或主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第 2.2 款約定的期間內協(xié)議延長債務履行期限的,則主合同債務提前到期日或延長到期日為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如主合同約定債務人分期清償債務,則最后一筆債務到期之日即為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
合同生效:(機構適用)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章(簽字或加蓋名章)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上述協(xié)議尚未正式簽署,主要內容以最終簽署的協(xié)議為準。
四、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實際對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子公司提供的擔保余額為301,087.38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歸屬于母公司凈資產的210.73%;控股子公司對公司提供的擔保余額為35,780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歸屬于母公司凈資產的25.04%;控股子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余額為27,000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歸屬于母公司凈資產的18.90%。上述擔保余額合計363,867.38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歸屬于母公司凈資產的254.6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對合并報表外單位提供擔保,無逾期擔保情形。
山高環(huán)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5年11月4日